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、日期和相关权利
作为Dm Travel Turizm Ticaret Ltd Şti(“Company”),我们根据《个人数据保护法》(“Law”)设立了数据干事,第6698号《个人数据保护法》(“Law”)以及《6493支付和证券订约系统、支付服务和电子货币组织管理法》、《5651年互联网环境中广播管理法》和《这些出版物管理法》,以及《6563年电子商务管理法》所产生的法律以及该法和相关立法所产生的法律义务,我们有可能根据适用法律履行你的个人义务。 就此而言,这些个人资料将由我们公司处理,办法是采取信息安全措施,登记不在我们公司确定的目的和范围以外使用,然后由你明确同意,或法律承认的例外情况。
下面列出详细资料,说明贵国个人资料由我们公司处理的目的,以及为何种目的向国内外人员转让。
在上述数据处理目的的框架内,我们获得的个人数据仅限于该法第8和9条的规定以及登记接受必要的安全措施。
您的个人数据在电子环境中收集,并按照本文概述的目的处理。
您可在任何时候以个人数据拥有者的身份向本公司申请数据官,从而使用该法第11条规定的权利。
为了使用法律中提及的权利,您可以根据您将下载的表格中的信息,通过点击湿签名的请愿书或点击明确指定您要使用什么的点击,提交侦探文件的身份。 我们将在书面申请后30天内答复本公司的数据持有者提出的上述要求。
申请将免费,只要不公布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的决定收费。 如果对申请的答复超过10页(在页上),将收取每一页的交易费. 如果要求答案提供CD,闪存,则收费将按所期望的注册环境成本收取.
若您在申请中代表他人行事,您必须获得私人授权,并出示授权文件,提供申请的身份证和地址信息,并在申请中加入您的身份。